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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0.25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2240 | |
专利资助申报条件 专利申请资助对象: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以本市地址申请专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市注册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在本市有经常居所、并持有本市居民身份证或在本市连续两年居住证明的个人; (三)在我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的学生; (四)在其他地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的本市户籍学生; (五)持有本市人才特聘证的工作人员。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国内授权专利:申请人须通过市科技局业务申报系统提供银行帐户信息和联系人信息,银行帐户信息包括开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等;联系人信息包括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地址等。 (二)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或实审费、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境外授权发明专利:申请人须通过市科技局业务申报系统提供银行帐户信息和联系人信息银行帐户信息,银行帐户信息包括开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等;联系人信息包括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地址等,并须面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1、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实审费资助的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收据,未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应提交请求书首页;2、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应提交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初审报告;3、境外授权专利应提交请求书首页和专利证书。 (三)市知识产权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资助金额 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的申请费、实审费在授权前按实际发生额给予全额资助,授权后再资助10000元。 获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0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0元;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0元。同一件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具备专利三性的,即国际阶段报告显示专利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5000元。 同一资助对象一年专利申请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专利不能重复申请政府其它相关专利资助。 四、受理时间 专利申请资助每年1月和7月各进行一次。 五、审批时间 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并确定拟资助的名单和额度,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助通知。审批时间约4个月。 六、人员及联系方式 经办科室:东莞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中心十三楼 联系人:盛永明 电话: 22831349 E-mail:dgzlsq@126.com 七、专利申请资助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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